1、土地开发整理权
土地开发整理权就是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决定开发土地开发程度的权力,是通过城市规划来赋予使用者改变土地价值的权力。土地价值由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所决定,因而土地开发权的大小也由这两大因素决定。(媛哥出品,必出精品,个人原创,请搜索公众号coolgzx-tj或语瑞欣家媛或长按二维码关注本号)一个完整的土地开发权力包括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两个要件。
2、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通俗点来说就是土地挂牌前的开发工作。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通俗点来说就是开发商盖楼、卖楼的工作。
3、土地开发权有的特征:
1)土地开发权是一种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国家主张的财产权。土地开发权是基于土地利用的社会性、广泛性,基于土地发展程度,土地所有权是基于土地表面,对土地的占有、处分,超过一定范围应该属于土地开发权范围。
2)土地开发权能恰当的反映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范围。土地开发的程度包含着从陆地向上和向下延伸。使用者虽然增加容积率、向下开发地下空间等土地开发程度扩展行为属于土地开发权力的范畴。
3)土地开发权的流转性。作为从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权益形式,同样具备流转性,土地开发权利有大小之分,要体现公平就需要流转。如商业用地的土地开发权就是集中了公共绿地等禁止建设用地的开发权利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