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要遵循城市规律(三)

2020-10-28 00:39:44 正大城发
第六,城市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城市集聚的人口和经济的规模,要适应城市的自然生态和资源禀赋,而不是反过来。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容量是城市规模的一个“物理棚顶”,决定着城市的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等等;而城市是个高密度集聚经济和人口的空间,开发强度必然是比较高的,但也须要控制开发强度,不能够将城市变成一块一望无际、密不透风的“水泥板”。
 
在城市建设的控制线之内,要保留必要的生态空间;在城市建设的控制线外,要保留必要的农田。城市要有底线思维。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不宜跨区域调入农产品的基本供给。比如绿色化、循环化的养猪厂,完全可以布局在城市周边,与城市和平相处,并不是特大城市周边就不能种菜、养猪。
 
第七,空间结构要均衡。
 
城市是多种功能的集合体,各种功能都要占用空间,关键是空间结构要合理。工业用地多,居住用地少,就会带来工业用地的低价格和居住用地的高价格。用居住用地的高价来补贴工业用地的低价,这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普遍状况。这样必然会带来高房价,然后城市的房价过高就会导致人才甚至人口的流出,城市有会失去活力和动力。
 
生活服务用地和居住用地要均衡。生活服务用地少,就难免出现“拆墙打洞”现象。如果居住用地少、商服用地多,就会出现目前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一边是写字楼高空置,另一边是住宅短缺的“冰火两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