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国家近期频繁出台支持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有效推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在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的阶段,我们也应时刻警醒,避免盲目冒进,对融资租赁行业资产再处置问题的同步完善也必须给予重视。
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目前还是“融资”与“融物”并举的阶段, 对于其资产再处置也涉及到物权和债权等多方面,根据租赁行业租赁 期内及届满之后资产良性状况,租赁行业资产再处置可以分为良性资 产再处置和不良资产再处置。
(一)、良性资产再处置
租赁行业良性资产是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资产归出租人所有后尚有残值剩余的资产。对于良性资产,处置方式相对简单,主要指导原则是让租赁资产尽可能地发挥其效用。对于这类资产再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资产转让、能效迁移、资产置换等。
1.资产转让:可以直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以适当价格将租赁资产出售给承租人,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与经营性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创新性租赁业务。
2.能效迁移:是指打破租赁资产原本的功能效用,对该功能下,残值无法再利用或无残值的租赁资产,开发出其他功能效用,对其能效做迁移开发。例如,对已无法再使用的飞机可以作为展览物或者改造为消费参观场所等等。
3.资产置换:是指对尚有残值的租赁资产,可以通过与承租人置换获得其他资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置换成承租人企业股权,也可与其他租赁公司或者企业置换租赁物,通过易物的形式获得新的租赁渠道。
(二)、不良资产再处置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指导原则主要是让不良资产尽可能快地变现或者转化为其他权益保障。根据再处置所达到的效果,有直接追 偿、资产转让、破产受偿、债转股、资产重组、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1.直接追偿: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承租人直接追偿债务。租赁公司可采取直接向承租人或担保人进行催收追偿、或取回租赁资产另行处置,也可通过仲裁、诉讼或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手段直接追偿。
2.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不良资产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以 期尽快变现。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 式,也包括协议转让非公开处置方式;或单独处置,或打包处置。
3.破产受偿: 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得已时可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进行受偿。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租金及其他款项,担保措施亦无法实现,而租赁财产又出现毁损而无法取回另行处置,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4.债转股:债转股是指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或担保人的逾期债权 转为对该企业的投资入股资金,形成股权,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是否做企业的股东进行长期投资,还是在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由出租人自行决策。从投资 的角度来看,债转股适用于对有潜力的承租人的阶段性策略。
5.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自行或参与承租人资产 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置换、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等。该处置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或具有经营特许的上市公司或有大型企业支撑的企业,可通过重组增强还款能力、增强担保能力,融资租赁公司也可将不良资产直接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股权资产,以实现重组权益。
6.资产托管:资产托管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执行,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对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不强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别,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让其代为经营管理。 例如,逾期债权可考虑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追偿,机械设备、材料物 资可考虑委托厂商代为销售和租赁等;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亦可考 虑委托专门汽车租赁、航空公司等进行经营管理。
7.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租金等应收账款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信用增级,经交易市场进行出售流通,据以融通资金,回笼资金。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发起机构、信托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求,一般而言,证券化资产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保证,本息偿还能够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融资租赁公司需制定不良资产分类程序和标准,从不良资产中筛选有效资产,并通过信用增级吸引投资者实施证券化。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资产再处置的问题,需要法律及政策、税务等方面不断的健全、完善,以支持以上各种再处置方式的实现,同时在融资租赁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不断探索,寻找其他的创新处置方式,结合社会主义特色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创造出适合国情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资产再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