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要遵循城市规律(一)

2020-10-15 08:23:37 正大城发
 
 
一,城市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城市的发展壮大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这是个常识。但有时候人们往往忘了常识,很多问题是违反常识带来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两个方面要协调推进,但不能够本末倒置,把城市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不能够脱离经济发展的潜能、吸收人口的潜能来盲目地搞城市建设。
 
城市发展又不能仅仅是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应该聚焦于城市的空间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三个发展”的均衡。也就是说,既不能只关注经济发展、不管民生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也不能只关注民生的改善、不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可能。当然,也不能够只关注生态环境的优美,一味去限制、关停,不考虑市民的吃住行的便捷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等等。
 
二,城市是集中布局的。
 
人的居住是跟着就业岗位走的。农业社会,人跟着耕地走,因为耕地是人的就业岗位,所以,就业和居住也是分散的。在工业社会,制造业的产业链是需要集中的,所以,就业和居住必然要集中。服务业也有一个入门人口的基本要求,人口聚集到一定规模以后,服务业才能发展。
 
总之,到2050年实现现代化的时候,我国人口和经济密集的城市化地区可能也就20个左右或20个以内,绝大多数国土应该成为农产品主产区或者生态产区。所以,遍地开花的城市化是违背规律的,不是所有的行政区、各级行政区都要去追求实现城市化。
 
三,城市用地和人口要匹配。
 
农村人口在向城市集中,农业用地也要按相应的规模转化为城市用地,进多少人、占多少地。特大城市、中心城市等一二线城市,人口流入比较多,应该多配置土地;但远离城市化地区或城市群的一些中小城市,一些小城镇,还有一些资源枯竭的收缩型城市等等,人口流入少、甚至有些是净流出,应该少配置一些土地。
 
但在目前,我国建设用地还在实行计划管理,耕地还是在本行政区占补平衡政策下(这些都正在改变),结果是,人口流入多的地区并不能得到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建设用地。这就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住房的供给赶不上住房的需求,高地价、高房价,对实体经济、制造业等等带来了明显影响;而人口流入少或净流出的城市,住房的供给超过了需求,出现了比较高的住房空置率和土地的浪费。现在全国城市之间房价之差高达几十倍,城市间住宅空置率差异也很大。当然,原因有很多,但基础就在土地,在于居住用地和人口规模出现了失衡。